一、机构设置
根据绵阳市游仙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我局现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
1、领导职数:设审计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非领导职数5名。
2、人员编制:机关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1名。
二、部门职能
(一)区审计局的基本职能
1、区审计局在区长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区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镇(乡)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接受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和其他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其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以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7、对区级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以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0、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依法组织进行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1、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参与对有关经济案件的查处。
12、对本级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1号令》的规定,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14、承办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其他事项。
(二)内设股室职能
根据我局编制数额和职能调整现状,决定设立五个职能科室如下:
1、局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人,科员1人,工勤人员1人。其职能职责:
①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报告、文件以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
②编制局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考核各股室审计业务工作;
③组织协调本单位信息化工作;
④从事审计调查研究;
⑤负责局机关政工人事、工资福利、计划生育、退管工作;
⑥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目标管理、综合治理、保卫等工作;
⑦负责联系特约审计员;
⑧负责局机关的其他综合性事务工作;
⑨接受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2经济责任办公室:设主任1人,科员4人。其职能职责:
①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③接受区政府下达的审计指令,组织对区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④接受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财政审计股:设股长1人,科员1人。其职能职责:
①拟定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
②负责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
③对各镇(乡)的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④对区、镇(乡)的财政周转金进行审计监督;
⑤负责对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
⑥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⑦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
⑧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⑨接受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4、行政事业审计股:设股长1人,科员2人。其职能职责:
①负责对区级各部门(含财政单列的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下属的财务收支审计;
②负责对由人民政府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③负责审计对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的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
④依法对区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监督;
⑤按照区政府的要求对区属工业交通部门和其他部门所属经济实体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⑥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⑦负责区级各部门、单位内审的指导监督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监督;
⑧接受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设股长1人,科员2人。其职能职责:
①负责对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工、基建项目工程的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②对区属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③对国家批准由地方征收或部门征收、管理、使用的专项建设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④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在区内贷款、拨款项目、赠款项目、双边政府贷款基础上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向上级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提出审计公证报告(代审计意见书);
⑤对区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⑥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⑦接受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良
主持局机关全面工作,分管局机关财务、工资、人事、退休管理工作;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德武
分管经济责任办公室,负责机关审计法规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治容
分管行政事业审计股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创建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勇
分管财政审计股工作;负责机关审计信息工作、法制建设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嘉莉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帮村扶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兴富
分管办公室工作,负责机关廉政建设、安全保卫工作。
四、办公地点:
绵阳市一环路东段227号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2282200 传真0816-22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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