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作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区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对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工业等部门以及其它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区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四)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改革试点。

(五)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按照有关程序,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转报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分析全区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提出全区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区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七)研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和促进全区市场体系的建立;提出区内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区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九)拟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 归口管理区物价局。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股室设置及职能: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法制股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会务组织、政务信息、资产管理、财务、档案、机要、信访、督查督办、保密等事务;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区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综合分析、研究区内外经济形势,做好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监测和预警;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搞好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组织起草全区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并负责执行情况的调研和监督。

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区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提出物价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及年度调控计划;指导和协调物价工作。

(三)投资产业股(区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审核、转报、安排国家、省、市、区财政性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监督重点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拟定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有关监督。

综合协调全区工业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拟订与全区工业发展配套的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产业发展和生产力布局;组织编制全区高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全区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并协调布局;编制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年度计划及重点商品的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经济体制改革股

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城区综合改革、乡镇配套改革和重大专项改革试点;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问题,提出促进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发展的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社会发展股(区以工代赈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区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转报和安排国家、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协调研究全区交通、能源、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农机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和协调绿色产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编制“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对项目实施监督。

(六)信息中心(挂区参与建设绵阳科技城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政策与措施,组织、协调推进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促进全区信息技术应用推广水平的提高;研究制定适合游仙区情的信息及信息技术应用规范;组织实施全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信息交流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应用推广、信息咨询服务和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为企业和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咨询、论证、评审服务,对外开展网络工程技术服务和网站制作服务。

依据《绵阳科技城发展纲要》及其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参与建设绵阳科技城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建设绵阳科技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参与建设绵阳科技城重大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组织联络与建设绵阳科技城有关的对外活动;完成市建设绵阳科技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

 

 

第三部分、办事指南

一、项目申报工作的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农村经济或社会事业(科教文卫)类项目由社会发展股初审,转投资产业股复审;

2、工业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由投资产业股初审;

3、会同有关部门联审;

4、办理批文或通知书。

(二)申报材料

A、企业投资备案项目

1、下载和填报项目备案申请表(附后);

2、提交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按有关须知(附后)提交项目基本信息。

B、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均由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有关核准项目办理程序按2004年国家发改委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执行。

C、政府投资审批(含转报)项目

1、下载并填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包括招投标内容并附电子文档;

4、用地预审情况;

5、资金落实情况;

6、环评意见书。

E、工程招投标

按《绵阳市游仙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绵游府办发〔2006〕8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承诺时限

一般项目5个工作日;重大项目1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附: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须知;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须知;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须知;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5、政府投资项目审查表。

附表一:

绵阳市游仙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须知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属于核准管理范围的,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单位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申请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四、项目单位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备案机关受理项目备案申请表,应向项目单位出具签收凭证。

六、项目备案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备案或初审决定,对同意备案的项目,应向项目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的项目,应向项目单位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七、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相关手续不完善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附表二:

绵阳市游仙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须知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报送项目核准机关依法进行核准。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1式5份(需转报的项目应1式6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三、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七)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增加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分析的内容;

(八)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四、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根据有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需出具城市规划意见的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和条件的,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七、项目核准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核准或初审决定,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八、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申报单位对核准机关做出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表三:

绵阳市游仙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须知

 

一、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报送项目审批机关依法进行审批或转报。

二、项目单位应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审批报告1式2份(需转报的项目应1式3份)。

三、项目审批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拟征占用地、现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说明;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七)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卫生状况分析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增加有关的内容;

(八)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报送招投标的方案。

四、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审批报告时,需根据有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需出具城市规划意见的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

    (六)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七)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项目单位应对所有审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项目审批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审批或转报决定,对同意审批的项目,应向项目单位出具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对不同意审批的项目,应向项目单位说明不予立项的理由。

七、项目单位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

八、项目申报单位对审批机关做出的审批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附表四:

   绵阳市游仙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注册类型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

房地产开发()

其他()

项目性质(√)

新建( )

改建( )

扩建( )

迁建( )

其他( )

行业类别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计划用地

     

其中:新征地

      亩,新征地中耕地     

计划开工时间

       

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的

主要内容

 

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产品(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年生产(服务)能力数量

 

 

 

 

 

 

 

 

 

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用汇额:      万美元

资金来源情况

1.自筹资金

        万元,其中:企业自有资金     万元

2.国内贷款

        万元

3.债券

        万元

4.利用外资

        万美元

5.其他资金

        万元

项目资本金

        万元,其中国有资本所占比例:  %

 

 

法定代表人:                  项目单位:

                     

                            申请备案时间:           

投资主管

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审定人:

   

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