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绵阳市游仙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评分标准的通知
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涪江、富乐街道办事处,区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帮助各行政执法单位搞好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现将《绵阳市游仙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标准(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绵阳市游仙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
评 分 标 准
(试行)
一、一般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共100分)
(一)行政许可申请的收件。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8分,每项2分)。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须附具委托书和代理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2.有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书面收件清单及收件日期,并有收件承办人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
3.有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保证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
4.收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
(二)对申请的处理。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有合法的书面告知及送达回证,包括不受理、不予受理、当场更正、补正、受理。(10分,每项2分)
1.不需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并依法送达;
2.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依法送达;
3.更正:当场更正的修改部分应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加盖申请人印章或捺印手印;
4.补正: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并依法送达;
5.受理: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出具书面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依法送达。
(三)审查。(24分,每项4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必须由审查人员签注审查意见、审查日期; 2.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现场审核人员必须两名以上(含两名,下同)持证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在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3.由受理行政机关审查后依法应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受理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初步审查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4.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有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利害关系人告知书(公示告知的,应有公示文书复印件和张贴记录),并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记录;依法应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依法应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并附具社会中介组织检测、检验、检疫结果报告;
6.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而经批准延长期限的,有延长期限及其理由的书面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有送达回证。
(四)听证。(12分,每项3分,符合法定要求未经该程序的,不扣分)
1.法律规定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有告知听证权利的文书;
2.听证通知书内容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和通知时间等;
3.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有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4.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报告形成时间等。
(五)决定。(21分)
1.行政许可决定书要件齐备:(20分,每项4分)
(1)有申请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地址(住址);
(2)有行政许可的种类和依据;
(3)有准予许可的明确表示;
(4)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
(5)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
2.不予许可决定书(6分,每项3分)
(1)有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2)有告知当事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送达阶段。(9分,每项3分)
1.送达文书或许可证照手续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有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定程序;
2.法定收费的应有票据;
3.证照类许可应有证照内容摘要或备份。
(七)案卷归档。(8分,每项1分)
1.一案一卷,封面填写规范;
2.使用统一的卷皮;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按许可过程顺序排列文书,也可将许可决定书放在卷首,重复材料一般应剔除;
5.卷内材料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在有文字正面的右上角,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号;(页号用铅笔编写)
6.装订整齐无金属物(特殊材料除外);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一般用A4纸);
8.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圆珠笔或传真件的,入卷前应予复印。
(八)监督检查。(3分)
监督检查有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
二、当场作出的行政许可(100分,每项10分)
(一)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个人姓名、地址(住址)等;
(二)有收件清单及申请人的确认;
(三)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四)有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明确表示;
(五)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印章;
(六)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日期;
(七)不予许可的有不许可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八)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从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九)有送达记录;
(十)法定收费附票据复印件。
主题词:法制 案卷评查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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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06年10月26日印 |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