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
通 知
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涪江、富乐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绵阳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6年度计划》(绵游府办发[2006]19号)、《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绵游府办发[2006]18号)、《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绵游府办发[2006]20号)要求,区政府将于11月份检查行政执法单位 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6年11月15日—2006年11月30日。
二、抽检单位
游仙公安分局、区物价局、区水务农机局、区民政局、区畜牧局、区林业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安办、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烟草专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药监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魏城镇、石马镇、小枧沟镇。
三、检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抽象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备案。
(三)具体行政行为。重点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
征收、行政强制等行为的合法性。
四、检查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区人大、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区法制办、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物价局派员参加。
五、检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与查阅文件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检查。
六、注意事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按绵游府法[2005]07号执行。
(二)被检查单位要提前做好资料准备。
(三)没有被列为抽检单位的以平时考核为准。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法制 执法 检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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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区委办,区人大常委办,区政协办,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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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6日印 |
(共印1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