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作年限应由单位举证

 

  由于在工资待遇问题上我和所在公司无法达成一致,该公司做出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在认定我在该公司的工龄的问题上,我与单位产生了争议。我于2001年年初到该公司工作至争议发生,实际工作年限六年。但该公司却仅认定我在该公司工作两年。工龄多少将直接与我的利益相关。但是,我的相关工作资料都由该公司保存。我根本无法获得证据。

  请问,我怎么才能证明我在该公司的真实工作年限?(张凯)

    关于你的真实工作年限问题,应该由你原来的用人单位某公司来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某公司应就你的工作年限承担举证责任。(洪 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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