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设 立 登 记
一、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5、公告
二、
申报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报经审批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所实地调查;
12、投资协议;
13、股东会决议或纪要;
14、董事会决议。

三、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四、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按注册资本0.8/千收取,超过一千万的,其超过部份按0.4/千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营业执照副本每份1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川价字费[2000]21号。
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由报社收取)。
复膜费10元,国家工商局工商[1990]第332号。

 

变 更 登 记
一、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5、公告
二、
申报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章程。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变更登记费100元,因注册资金增加而变更的,按增加额的0.8/千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份按0.4/千收取;超过1亿的超过部份不再收取登记费。
副本每份1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川价字费[2000]21号。
复膜费:10元
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报社收取)

 

注 销 登 记
一、
办理程序
1、公告 2、受理 3、审查 4、核准 5、发给注销通知书
二、
申报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60日内在报纸上分期不少于三次的公告,满90日后办理注销登记)

三、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由报社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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