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程序
一、救助对象及方式:1、对区属企事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300元一次性补助。
2、对区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工会员,本人长期患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可给予400至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工作程序:1、凡请求生活救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会员,须持《工会会员证》;《低保金领取证》;单位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按要求填写帮扶申请表。
2、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职工。
3、求助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帮扶中心签收领取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