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资料
   
    (一)申报时间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时间相同,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
   
    (二)申报资料
   
    1.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扣缴义务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消费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除报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报送下列资料:
   
    (1)《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银统81)表》;
    (2)《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银统82)表》;
    (3)&127;从事批发、加工业务的经营单位应报送购货单位提供的《安徽省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第二联);
    (4)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资料的填列
   
    (一)《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1、适用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销售数量,填写时要写清数量单位。卷烟、雪茄烟单位为箱,烟丝、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单位为吨,摩托车、小汽车单位为辆,汽车轮胎单位为套。
    3、销售额,填写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视同销售数量、视同销售金额,填写申报单位自产自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以及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5、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如果没有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该项等于销售额加视同销售金额或销售数量加视同销售数量。
    6、税率,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目"所对应的"税率,税额"填写。
    7、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当期生产领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额。
    8、本期应交税金,如果发生准予抵扣税款的行为,按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乘以税率或税额减去本期准予扣除的税额计算。
    9、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国税机关留存;第三联国税机关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二)《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的填列
   
    1、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经营金银饰品业务许可证》,从事金银饰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业务的单位,必须每月填报《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并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2、《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一式四份,于次月5日内报出,一份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一份报主管国税机关,一份报当地同级政府统计部门,一份由填报单位存档备查。
    3、《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的计量单位:金额为元(出国人员服务部、免税商店以外币结算的,应拆成人民币),重量为公制克。
    4、金额均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填列。
    金银饰品生产、批发单位填写"月初库存"、"月末库存"、"购进"金额栏时,应按"产成品"的核算金额或购进原价填列。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核算方法的商业零售单位,填写"月初库存"、"月末库存"金额栏时,应按售价填列;填写"购进"金额栏时,应按"库存商品"本月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购进"栏,填写本月已购入或生产、并已验收入库的金银饰品。
    5、黄金饰品按纯金、K金、镶嵌分类汇总,白银饰品按纯银、镶嵌、银摆件分类汇总。凡成色在99%以上的金银饰品,计入纯金或纯银一项。纯金、纯银饰品应填报件数、金额;重量均以毛重填报。K金、镶嵌饰品只填报件数、金额,镶嵌饰品金额应填写戒面与镶嵌托的全部金额。银摆件填报件数、毛重量、金额,如有金摆件则按纯金或K金饰品填报。
    6、企业自产和外采的金银饰品,计入"购进"栏。
    7、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关系为:
    月初库存+购进量-批发量-零售量=月末库存
    报表上下月度的库存数字要衔接。
    8、报表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填写。经企业会计保管审核无误送交单位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三)《证明单》的填列
   
    1、《证明单》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售货单位留存,附售货发票存根联后;第二联报主管主管国税机关;第三联由购货单位留存;第四联由购货方购货后交回其主管国税机关,注销领取记录。
    2、《证明单》由购货单位在购货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
    3、购货单位携《证明单》购货。
    4、《证明单》中的"购进(加工)金银首饰情况",由售货(加工)单位填写,其金额与专用发票金额一致。
    5、《证明单》由县以上国税机关(分局)开具。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主办 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机要局承办

地址:沈家坝上街9号 邮编:621000 电话:(0816)2281728 2281783

 
Powered by 天极内容管理平台CMS4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