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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八项措施”加强临时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管理

一是落实责任主体。临时生活救助和农房重建等政府补助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发放,并对发放对象的准确性和资金发放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制定了《梓潼县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期间资金物资项目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梓潼县关于“5.12”地震灾害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梓潼县“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政府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梓潼县“5.12”地震灾后临时生活救助及农房重建政府补助资金发放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资金的拨付、管理、发放等各个环节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三是实行专户管理。县民政、财政部门分别在人民银行梓潼支行开设了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资金专户和灾后农房重建政府补助资金专户;各乡镇依托原有专项资金存款账户,对临时生活救助和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财政将资金从国库直接拨付到乡镇专户,乡镇将资金通过当地农村信用社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一折通”账户,实现了资金封闭运行。

四是分步及时兑现。临时生活救助实行足月发放。过渡安置费在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过渡安置协议后,一次性发放。农房重建补助资金根据建房进度、按不同比例,分两次发放:基础工程完工后,发放补助资金总额的70%;住房主体工程完工后,经乡(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并对原地震损毁房屋拆除后,将剩余的30%补助资金予以全部兑现。县财政依据县民政部门审查提供的、经县政府审定的补助资金预拨方案,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各乡(镇)财政所专项资金账户,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实际发放情况按月进行结算。

五是实行“一折通”发放。乡(镇)人民政府每7天根据审查核实的农房建设进度和分步兑现办法,汇总制定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分户造具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并及时拨付资金;当地农村信用社收到所拨付的补助资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直接划转至农户涉农资金“一折通”账户。

六是建立发放台账。县、乡、村三级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救灾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重建实施进度、资金发放情况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做到了信息齐全、资料完备、账目清晰。

七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分批次在县电视台、党政网公示了资金拨付发放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各乡镇、村社采取广播、张贴公告等形式,对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了公示。同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纪检、监察、检察院、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在梓潼县电视台上公布并开通了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信箱,并及时对信访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

八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上成立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对全县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抽派专人,常驻乡镇,进村入户,指导、协助乡镇抓好资金发放工作;县财政局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领导包片、股室定点联系乡镇监督检查制度,分9个组全面负责对32个乡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建账核算及发放的监督检查,直至灾后重建工作全面结束。(赵云 蒲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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